因为风的缘故 嘉义青年9万块飞了
嘉义市友爱路篮球场八月起施工整修地面、照明设施,预计今年底前完工。(廖素慧摄)
蔡姓少年在嘉义市友爱路篮球场帮同学喷洒肌乐,苏姓男子被风吹到飘散的肌乐,很不开心,拿起残留运动饮料的宝特瓶丢出去,砸中蔡生的头部,蔡生头破血流,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判苏男3月徒刑,如易科罚金约9万元。本案可上诉。
12岁念国小6年级的蔡姓学生与黄姓同学暑假后都将升国一,今年4月19日下午他们到友爱路篮球场打球,黄生手扭到,蔡生帮他喷肌乐,21岁苏男坐在距离他们约1.5公尺外的地方滑手机。
蔡生说,可能是风的关系,苏男觉得被刻意喷到,站起来大声骂他,拿起他买的运动饮料宝特瓶朝他的头部丢,他来不及闪避。
黄生说,在球场见过苏男,当天苏男很生气站起来说「你干嘛」,然后拿饮料瓶很大力往蔡同学的头部砸下去,瓶子就飞出去了,蔡同学马上头破血流,蔡跑到厕所,他也跟去厕所,当场有民众喊叫,苏男就没再靠近他们。
苏男辩称,他坐着想发泄情绪而朝地面扔宝特瓶,因为手冒汗湿滑,手中宝特瓶才砸中蔡生。
法官审理,苏男自称身高191公分,蔡生穿鞋测量身高为175公分,当庭实测丢宝特瓶距离约125公分,而该宝特瓶中装有约200ml至250ml饮料,从两人身高、事发相对位置等条件研判,若是手滑力道不致造成蔡生额头血流如注。
法官认为,蔡男仅因风向造成酸痛药剂飘散,而用非理性手段处理,仅承认持宝特瓶直接击中蔡生头部,矢口否认故意伤害,至今未取得蔡生谅解,依儿少法、伤害罪,判刑3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