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国民党团控立院动用警力「护陈菊」 林志嘉反驳:混淆警察权定义

陈菊未能上台报告备询,黯然离开立法院。(图/读者提供)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监察院长被提名人陈菊原订14日上午要在立法院接受资格审查,因国民党杯葛无法上台备询,最后在数十名警察的保护下搭车离开立法院,国民党团15日指控立法院动用警察权保护陈菊进出,且陈菊目前没有监察院身份,质疑「是不是立法院长指挥的」。对此,立法院秘书长林志嘉表示并无此事,该指控也混淆警察权的定义

立法院临时会14日审查监察院长被提名人陈菊,蓝绿党团皆发起甲级动员应战,国民党团欲阻挡陈菊进入立法院,但陈菊仍在清晨6点多民进党立委的护送下,顺利进入立法院议场。不过由于国民党团持续占领议场主席台,陈菊于上午11时28分在民进党立委的护送下顺利离开立法院。

国民党团15日上午召开「民主已死!立法院30年来首次动用警察权!」记者会,指控立法院动用警察权保护陈菊进出,且陈菊目前没有监察院长身份,只是一介平民,质疑「是不是立法院长指挥的」。

▲国民党团召开「民主已死!立法院30年来首次动用警察权!」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对此,林志嘉表示并无此事,该指控也混淆警察权的定义。他说,立法院警察权为议场等会议空间内,然而昨天上午于议场后门外发生冲突,甚至发生委员助理涉入委员间攻防,警卫同仁本于职责应维护场外安全并维持安全通道,与「警察权动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义,也对警察同仁不公平

林志嘉说明,依据《立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明定,立法院院长应本公平中立原则,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 ;此外,《立法院警卫勤务规则》第5条也规定,为维护会场秩序、防止危害及保护委员安全,警卫人员得应院会委员会主席之召唤,进入会场,执行警卫勤务。因此,动用警察权是指为维护议事秩序于议事厅或委员会内部之主席权限

朝野立委爆发推挤冲突。(图/记者屠惠刚摄)

林志嘉指出,纵观以往立法院长动用警察权将委员架离议场的纪录,分别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的时任立法院长刘阔才,以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的前立法院长梁肃戎院长共六次,1992年国会全面改选后即未动用。

林志嘉也强调,议场外之陈抗事件均基于院区安全维护需要,依据《立法院警卫勤务规则》第3条规定,因事实需要本院得随时请求治安机关调派员警支援勤务,为维护委员职权行使及本院院区人员人身安全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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