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多间小店面可请领几次 经济部:负责人限领1次
经济部今年推出新版的「商业服务业」补贴措施,不少同时拥有2间以上小公司或小店面的老板都好奇,是否每一家店都可以用负责人身份来请领。对此,经济部表示,如果有投保劳保全职员工,就以实际员工数来请领;若无,则以负责人为代表请领4万,且限领一次,也就是不管有几间店,负责人只能领4万。
不少小型商家虽然没有聘雇正职员工,但都有有依法办理公司登记、商业登记、有限合伙登记或税籍登记,面对这些雇主及员工均无劳保、就业保险或劳工退休金提缴的店家,经济部表示,只要符合营业衰退达5成即可申请,而补贴金额以负责人1人计,核给营业冲击补贴4万元,但该负责人不可重复受领本部或其他政府机关之个人纾困补贴。
若负责人如同时为多个事业之税籍负责人,且这些事业都没有全职员工时,经济部表示,税籍负责人只能受领1间事业的补贴,同一负责人限补贴1次。
也就是说,如果同一负责人有4家店,都分别有营业登记及税籍登记,也不能一次请领4家店的补贴,全部以负责人1人计,核给补贴4万元,且负责人限补贴1次。
经济部这次纾困补贴对象为有税籍登记之「商业服务业者」,只要今年5、6、7月任1个月营收较2019年同月或今年3至4月月平均减少五成以上,就直接按本国全职员工数乘以4万元发给定额补贴款,企业领得补贴款,可运用于相关营运支出、租金及人事费用等维持经营之必要成本。
如属于中央政府命令停业,停业期间给与员工薪资未达基本工资之企业,其所领取营业冲击补贴4万元,其中1万元得由企业支应停业期间必要支出(如租金),另3万元须由企业转发给员工,以做为停业期间之薪资补贴;另外就业安定基金会加发1万元生活补贴给其员工,亦由企业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