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通關 留意洗錢防制規定

邮轮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库

农历春节将近,民众出游大增,面对即将迎来的邮轮旺季,财政部关务署基隆关提醒,依据洗钱防制物品出入境申报及通关办法相关规定,如携带逾10万现钞等洗钱防制物品,应向海关申报以免延误行程及损失财物。

基隆关指出,依据洗钱防制物品出入境申报及通关办法第3条及第4条规定,须申报物品除总价值逾10万元现钞,还包括总价值逾人民币2万元现钞、总价值逾等值1万美元之外币与香港或澳门发行之货币现钞、总面额逾等值1万美元之有价证券、总价值逾等值2万美元之黄金,以及超越自用目的之钻石、宝石及白金总价值逾等值新台币50万元等有被利用洗钱之虞的物品。

基隆关进一步提醒,向海关申报上述所定各项物品时,并非就此均可携带出入境,其中第一、二项新台币及人民币现钞,旅客携带超逾上述限额者,应主动向海关申报,超额部分仍不得携带出入,由旅客自行封存于海关,出境时准予携出,如未依规定申报或申报不实者,超过限额或申报不实部分将被没入。

基隆关表示,至于第三、四项外币现钞、有价证券于入、出境前向海关完成申报,所携带之金额不予限制。第五、六项黄金等总价值如超过等值美金2万元者,应向经济部国际贸易署申请输出入许可证,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至于申报方式,财政部已修正发布「洗钱防制物品出入境申报及通报办法」第4条规定,增加以电脑连线传输之申报方式,提供旅客更便捷之申报程序。旅客可利用电脑或行动装置,于通关前预先线上申报,实际通关时,仅须于入境红线台或海关出境服务台,临柜出示旅客本人护照、身分证或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经海关确认办理收单及查验,即完成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