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球员拍不雅影片及恐吓 刑事局将2嫌移送桃检侦办
余姓男子涉嫌架设色情网站,将被害人的不雅影片放在网站上收费牟利。(林郁平摄)
警方将涉嫌恐吓球员的刘姓男子逮捕,讯后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林郁平摄)
警方查获嫌犯收藏被害人的束裤、球衣及作案用的电脑、信用卡等赃证物。(林郁平摄)
P+联盟球员谭杰龙遭人散布不雅影片及遭受恐吓案,刑事局侦查第四大队经报请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林郁芬指挥侦办,19日逮捕涉嫌架设色情网站的32岁余姓男子,及趁机恐吓球员的39岁刘姓男子,晚间已将两嫌移送桃园地检署。
警方调查,余嫌以钓渔方式,利用LINE、SKYPE等通讯软体,假扮女生与被害人聊天进而相约视讯,在未经被害人许可下侧录影片,除恐吓被害人外,更上传至色情网站牟利。警方晚间讯后,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妨害秘密、恐吓取财等罪嫌移送法办。
警方发现,还有多位民众遭到侧录,呼吁被害人勇于向警方专案小组检举,专案小组将扩大侦办利用通讯软体(俗称钓渔渔夫) 侧录不雅影片集团;根据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为性交、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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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