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炸弹」一句话害班机延误3小时 港籍女辩「有不安全的感觉」被起诉
▲香港籍区姓女子去年10月间在桃园国际机场前往香港班机上,突向空服员声称机上「有炸弹,要求机长停飞」遭起诉。(资料照/记者沈继昌翻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香港籍区姓女子去年10月间伙同友人搭乘香港航空班机返回香港,班机在滑行道准备起飞时,区女突然向空服员宣称「这班飞机有炸弹,要求机长停飞」等语,空服员立即通报航警局处理,区女在侦讯时否认有散布危害飞安不实讯息,声称认为有不安全感觉,桃检27日侦结依违反民用航空法之散布危害飞航安全不实讯息罪嫌将区女提起公诉。
检警调查,去年10月24日中午12时许,28岁的港籍区姓女子与男性友人共乘香港航空HX-253号班机,在桃园国际机场C5机坪滑行道滑行时,突然向张姓空服员宣称「这班飞机有炸弹,要求机长停飞」等语,张姓空服员立即通知机长,机长向航警局通报处理,整架班机因为区女声称有炸弹延迟约3小时才起飞,航警局人员将区女与同行男性友人带回航警局厘清案情。
区女在侦讯时否认有散布危害飞航安全之不实讯息,辩称她认为有不安全的感觉,飞行时间不合理太长了,且荧幕显示飞行时间与广播不吻合,她报到时说是香港航空,该航空应该是新飞机,但搭乘的班机应该要是新的,但登机发现与之前班机不一样且较脏,空服员态度冷淡让她很怀疑等语。
检方认为区女言行已违反民航法第105条,向不特定人散布危害飞航安全之不实讯息,将造成相关人员恐慌,对社会秩序与飞航安全维护将有不利之影响,不论行为人是以言语明示或暗示,或因酒后胡言乱语、开玩笑等相关言语,都将造成机组人员与乘客之恐慌,侦结依违反民用航空法之散布危害飞航安全不实讯息罪嫌将区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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