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少女網友包廂看電影趁暗性侵挨告 男和解獲緩刑
新北市胡姓男子去年约未成年女网友到电影馆包厢看电影,趁灯光昏暗仅二人独处,不顾女网友出言反抗,仍上下其手性侵得逞,女网友不甘心受辱,报警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考量无前科且已与受害少女达成和解,缓刑3年,但须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两场,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4月中,甫满18岁胡男邀约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刚开始交往的17岁女网友前往新北市一处电影馆包厢看电影,趁灯光昏暗仅二人独处,不顾女网友出言反抗,仍上下其手性侵得逞,女网友不甘心受辱,报警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胡男无前科,仅因年少气思虑不周,且已与受害少女达成和解,目前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缓刑3年,但须向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相关机构或团体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两场,仍可上诉。
新北市胡姓男子去年约未成年女网友到电影馆包厢看电影,趁灯光昏暗仅二人独处,不顾女网友出言反抗,仍上下其手性侵得逞。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