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化、合规性 迈向全球 两特点是关键
现今通行的「伊斯兰教法」是遵循古兰经和圣训教义所立定的法规,在金融方面要求,需经双方同意签订合约,且禁止里巴、投机或赌博(Maysir)、过度不确定性(Gharar),以及禁止投资非清真(non-halal)项目等,在部分司法管辖区,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也受附加法规监管。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会长陈志华指出,伊斯兰金融须以实在的资产交易为主,一切的商业行为不能单纯为了金钱而存在。因此由金融信用的债权、转化成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作法,就是伊斯兰金融的核心。
香港领先于周边市场,于2007年就已尝试搭建伊斯兰金融平台,且分别于2014年、2015年和2017年三度发行伊斯兰债券,亦曾就伊斯兰金融领域发展基金等投资商品。
陈志华认为,相较于公募形式,公开销售基金回馈条件较高才能吸引投资者,若包装为私募基金,在得到清真认证的前提下,向专业投资者售卖,再加上伊斯兰金融注重ESG以及社会责任,将有望成为伊斯兰金融在香港市场的发展出路。
为深化伊斯兰金融在港发展,马来西亚驻港澳总领事馆与该会于1月共同举办「了解伊斯兰金融」主题培训,由马来西亚伊斯兰国际金融中心和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法官李剑豪主讲,汇集1,300位香港从业人员参与。
业内期盼,香港寻求进一步发展清真认证服务,并加大向业界提供伊斯兰金融合规课程,进而发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桥梁优势,使香港可向开拓伊斯兰金融方面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