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工作陆人需缴税回大陆 中资公司发公告催申报「税率远超香港」
▲在港工作大陆籍人士陆续收到公司要求,需向大陆缴税。(图/香港01授权提供,请勿随意翻摄,以免侵权,下同)
图文/香港01
《香港01》获悉,从6月中下旬至今,多间中资机构相继发出内部通知,要求持本港工作签证的大陆籍员工,须将中国境外所得和境内所得合并申报纳税,部份公司表示仅是通知而非强制,但亦有部份公司表示会「协助」办理申报。
以本港月薪20,000港元的人士为例,未计退税,现时每年只需向港府纳税3,760元,但若计算大陆税款,则每年要向大陆政府多缴10,878元人民币。
有受影响的人士向记者抱怨,新安排令他措不及手,补缴大陆税款也会带来不少财政压力,又指「因为外资、港资不好搞,才拿中资企业开刀。」
大陆在2019年开展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俗称《新税法》),效仿美国向所有需缴税公民于全球范围获取的收入征税,而今年6月30日是2019课税年度清缴截止日期。
多间中资公司陆续通知员工
《香港01》接获消息,从6月下旬开始到7月初,包括华润集团、工银亚洲、中信银行、招商国际、中银香港等多间中资公司陆续向员工发出内部通知,要求持工作签证、经优才计划来港工作的大陆籍员工尽快办理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申报。部份企业仅以口头通知,有些则邀请会计事务所税收专家前来,以讲座的形式讲解细节。
中资银行员工Jess(化名)向《香港01》透露,近日公司向大陆籍员工发口头通知,所有即持优才签证或工作签证、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大陆人,即「外派员工」,需要在7月10日前提交大陆报税表。
同样是陆籍的Jess,是「港漂」一族,在港读书毕业后留港工作,持有「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签证,她不属于「外派」员工,公司未强制要求她提交税表,因此会继续观望。
Jess说,公司陆籍的高层6月时已经递交表格,现时不少同事不满此安排,因部份「外派」职员,公司会帮他们缴纳大陆社保和医保,但部份人则没有,而本地招聘的大陆人亦无此福利,若同样缴纳大额大陆税款,明显不公平。
斥大陆「割韭菜」
中资保险公司的陆籍员工Alan(化名)亦获通知,要在本周内交报税表。他对《香港01》记者透露,无论是持工作签证的「外派」员工,还是和他一样的IANG签证大陆人,都被要求报税。
Alan抱怨安排不公平,强调自己在大陆没有社保等福利,他用大陆流行说法讽刺指,这样的做法是「割韭菜」,即「多年享有的利益突然被收割」。他说或会与同事以拒交的方式应对,「就是外资、港资不好搞,才拿中资开刀!」
新税法或涵盖所有大陆籍人士 补缴金额较高
根据大陆《新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住满183天的个人,都属于「税务居民」,需要就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税。
惟「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定义则较为宽阔,条文指若因户籍关系、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人士,都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换言之,只要持有大陆户籍,尽管长期居住在香港,仍需要就境外所得报税。
大陆最高征税45%
值得注意是,大陆个人所得税实与本港薪捧税都是超额累进制,但大陆税率从3%到45%,远高于香港的2%到17%。尽管境外所得税收可以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但金额仍然高昂。
月薪2万要多交万1.2万元
《香港01》邀请大陆会计业人士计算,以本港月入20,000港元为例子,不计政府退税,需要向港府缴税3,760港元,若按内地《新税法》,则要再交约10,878元人民币(约12,020港元)的大陆税。
月薪5万要多交4.3万元
若本港月入50,000元,则要缴58,500香港税和39,027元人民币(约43,126港元)大陆税。
港人若在大陆住满183日 会被全球征税
大陆《新税法》在2018年9月通过,条文指任何人在纳税年度于大陆居住满183日,即会被定义为税务居民,要就其在全球的境外收入,包括工资、做生意赚取的金钱、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业,以至偶然所得等缴纳个人所得税,收紧了原本居住满5年才要为境外收入交税的安排。
《新税法》下,港人若一个纳税年度在内地居留满183日,则除了大陆的收入需要纳税之外,全球的其他收入都要被征收税款。
当时就有不少在大陆工作的香港人担忧会被双重征税,惟有份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当时指,大陆与香港之间会有特别安排,港澳同胞有5年宽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过后第六年的2024年后,才需要缴纳相关税款,而主要居于香港的人亦未必要纳境外所得税,惟现时仍未有进一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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