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买信义区D3、贱卖D1土地给自己 邓文聪连两天遭追加起诉
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昨才因用赃款购买北市信义区D3土地的案子遭追加起诉,今又因贱卖D1土地给自己的案子遭追加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因涉及掏空幸福人寿67亿多元案遭判刑27年,入监服刑。另外,邓当年涉嫌用赃款购买北市信义区D3土地,昨才遭台北地检署追加起诉,北检今又再针对贱卖D1土地给自己的部分,依违反《保险法》追加起诉。
北检调查,邓文聪涉嫌以幸福人寿的资金,买下台北市信义区D3土地,又贱卖给可实质掌控的富创公司,去年8月先依《保险法》特别背信等罪起诉邓文聪;溯源追查金流发现,邓自2007年至2010年间,另以海外纸上公司名义,质押幸福人寿资产借贷5900万元美金,从瑞士辗转洗钱汇往香港、新加坡等地,再转汇来台,此部分也涉嫌违反《保险法》等罪,昨追加起诉。
另外,邓文聪也利用幸福人寿的资金,于2007年8月22日以3亿6445万元,买下面积仅502平方公尺、约152坪的信义区D1土地,2011年间再以每坪336万元、总价5亿1000万元转卖给可实质赏控的富翔开发,但检方查出当时每坪价值至少500万元,开发价值每坪约7、800万元,遂认定邓涉犯《保险法》特别背信罪。
而在幸福人寿持有D1土地期间,金管会曾认定违反《保险法》「保险公司进行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有收益」规定,2009年12月15日命幸福人寿积极开发或处分,幸福人寿却无作为,因而遭裁处18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