憎恨犯罪 恐怖主义的温床

▲「憎恨犯罪常会逐步形成宣传曾恨的系统思想。(图/视觉中国CFP)

文/陈祖辉

日前斩首八田与一铜像的凶嫌李承龙,近日又与友人铁锤砸毁台北市逸仙国小前两只石狛犬,其行径属「憎恨犯罪」(Hate Crime)的一种。事实上,国内向来忽视对「憎恨犯罪」的研究与防治,而从国外的经验发现,「憎恨犯罪」是一个由下而上的累积发展过程,更是由意识形态、偏见、歧视逐步形成宣传憎恨的系统性思想,最极端例子,便是恐怖主义思想。

一般而言,「憎恨犯罪」类型有3种:表达刺激追寻型、攻击型信仰狂热型。第一种类型以虐待比自己弱小群体动物为主,如国内曾报导的虐杀动物者,即为这一类;第二种属对他人的攻击,如对特殊对象之言语或身体攻击,或是仇视住民言论、对同志朋友的攻击;第三种则是因为政治宗教或历史等背景所造成的意识形态狂热,本次破坏八田与一铜像和石狛犬者,即受政治意识形态影响所为。

由于台湾社会对宗教、族群人权思想一直以来较国外包容与开放,加上教育体系向来对仇恨异己视为非常敏感议题,以致于国内长期认为「憎恨犯罪」在台湾不严重或不太可能扩大发生,也因此认为「憎恨犯罪」案例属少数个案,尚不需要大规模调查与研订预防政策。但我认为,目前台湾虽不用仿造国外订立「反憎恨犯罪」专法,仍须从日常生活上透过「关注」与「教育」深入民间社会,才能杜绝仇恨芽苗滋长。

▲李承龙破坏石狛犬石雕监视器画面。(图/记者陈家祥翻摄)

「关注」方面,建议政府应于各县市政府成立专责举报平台,鼓励民众从日常生活当中,举发仇恨与歧视性的行为,若事证充裕应立即予以告发,对于被告不得以罚金或拘役抵免,建议该以社会劳动方式,要求被告提出恢复等建设性补偿作为。另一部分,则应透过社区心理咨商与宗教资源,强化社会安全网,协助偏激或弱势人士尽早接受处遇,避免衍生仇恨思想。

在「教育」部分,建议各教育阶段均应设置和平专章与专门课程,探讨有关歧视、偏见、憎恨犯罪等问题。以二战后的德国为例,其试图透过教育系统彻底省思过去的纳粹罪行,鼓励国民积极与犹太人寻求和解,并广纳中东战争难民。从这方面看来,德国的和平教育做得相当好,也因此激进思想不易在德国内部滋生。

对于李承龙等一小搓人的所为,不能视为单一个案,政府应将本案妥慎处理。严惩吓阻未必能彻底消除这班人内心的仇恨,只有透过台湾内部广泛提高和平意识,甚至执行各种捍卫和平的行动,由政府带头,提出创意性的新思维与新作法,对台湾民间社会各种仇恨的种子及早发现并给予处遇,同时要求教育、警政司法系统积极研究「憎恨犯罪」的因应对策,避免整体社会受到一小搓人的挑拨,而让台湾陷入情绪性报复的灾难轮回当中。

●陈祖辉,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学系法学博士,研究修复式正义与暴力犯罪研究。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