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收了片酬没拍戏 被经纪人提告求偿4800万
张柏芝今传出被经纪公司与经纪人提告要求归还4800万。(图/中时资料照片)
40岁张柏芝去年献「声」演出周星驰电影《新喜剧之王》,久未复出演员工作的她,今(24日)传出取得约4800万元酬劳后,却没依约拍新戏,遭经纪人告上法院要求她将钱吐回,对此,张柏芝方面暂无回应。
张柏芝2011年离婚后就独自扛起照顾2个儿子责任,两年前她闪电承认生了第3子,孩子的爸至今成谜。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继周星驰传抵押42亿豪宅换现金后,张柏芝也传出卖掉中半山世纪大厦豪宅,她原本出价2亿港币(约7亿台币),一路砍到1.4亿港币(约5亿台币)顺利找到买家,扣掉成本佣金,粗估净赚400万港币(约1528万台币)。
据《东网》报导,原告余毓兴及AEG娱乐最近控告张柏芝违约,指2011年起和张柏芝签了8年合约,以4000万元港币酬劳要求拍4部戏,隔年加签了2部戏的合约,余毓兴控诉张柏芝没履行2部戏的合约,要求她退回收下的276万元港币(约1040万元台币)酬劳,AEG娱乐则指张柏芝违反2014年签下的补充合约,要求偿还1000万港币(约3800万元台币),共计需归还约4800万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