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公司治理评鉴 「吹哨者」检举制度加重计分

▲证交所公布最新公司治理评鉴指飘。(图/资料照)

记者周康玉台北报导

证交所昨(27)日公告最新公司治理评鉴指标,将「订定吹哨者检举制度」等6项指标列为加重给分题,并强化董事职能,适用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

证交所表示,为持续推动董事会职能发挥,新增「每次董事会至少一席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设置公司治理专职人员负责公司治理相关事务」,及「揭露董事绩效评估薪资报酬之连结」等指标,并新增「设置适当企业社会责任之治理架构」、「制订保障人权政策」、「制订政策将经营绩效或成果反映于员工薪酬」等多项指标。证交所进一步说明,配合法规修正删除多项基本法遵题,持续提升评鉴之鉴别度,如:将「公司是否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提供英文年度财务报告」及「订定吹哨者检举制度」等6项指标列为加重给分题;将9项指标调整分级给分题,如:「公司揭露过去两年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构面内可得分,若「揭露内容系取得外部验证」总分可另加一分;以上皆系以提高配分比重方式,增强采行相关措施之鼓励效果。此外,为持续提升鉴别度,证交所也针对指标题型计分方式做调整,如:取消C题型,新增加重给分之「AA题型」、依执行程度分级给分之「A+题型」,及构面外另设「额外加分题」及「额外减分题」等,期能凸显公司治理实施成效良好之企业,并将更多公司治理质化元素含括在内。

此最新版本共计四大构面85项指标,适用期间为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预计于108年4月底前公布107年度之评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