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拿近7亿片酬!为避税签「阴阳合同」 胡锡进罕见PO文怒批

郑爽曝光77天共获片酬1.6亿元人民币。(图/翻摄自微博/郑爽、张恒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大陆女星郑爽被爆两年前拍片77天共获片酬1.6亿元人民币(约新台币6.88万元),平均每天日进208万元(约新台币894万),再度点燃网友一片怒火。对此,大陆官媒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评论称,这样的畸形高收入在全球娱乐界并不罕见,但在中国这样不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杆秤绝不能偏。

胡锡进4月27日在微博发文称,「娱乐明星如今在哪里都是超级富豪,各国民众已经见怪不怪,但在中国这样不行,不仅国家做出明令禁止,公众也不会接受,原因很简单: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不能是虚的,要有实实在在的底线捍卫它。」

他指出,中国已经公布片酬上限有一段时间了,而且这起轰动的1.6亿片酬合同发生在非常著名的演员逃税事件之后,那么轰动的丑闻和严厉追究都没能震慑新的违法操作上演,可想而知有一些人对法规的蔑视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胡锡进称,「看来的确需要对『阴阳合同』进行更加严厉的打击,守护法律的威严,守护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不仅涉事的艺人需要依法追究,与他们签『阴阳合同』的公司也应受到惩罚。中国不是巴西印度,这里的市场不是专为少数明星肆无忌惮攫取财富而存在的。」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图/CFP)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爆料称,郑爽涉嫌偷税漏税,签订「阴阳合同」。他披露此前与郑爽父母微信聊天内容,曝光了郑爽曾想涨电视剧倩女幽魂》的片酬,原合同是1.5亿元(人民币,下同),她希望涨到1.8亿元,但郑爽妈妈觉得有点高,让她见好就收。

而《倩女幽魂》最终给郑爽的片酬为1.6亿元,为避税分四次打入帐户,并签订「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由于明星的收入巨高,因此在累进税率中,一般适用的都是顶格最高档,即45%的个税、40%的劳务税、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和35%的个体工商户税。据业内人士分析,明星为了少缴税,不少避税手段也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