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定 都更條例兩項租稅優惠延長五年

行政院今(29)日核定延长《都市更新条例》两项租税优惠,第一是房屋税可减半征收最长12年,第二是协议合建的土增税及契税可减征40%。这两项优惠原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政院核定延长五年至2029年1月31日止。

都更条例在2018年完成史上最大翻修,并于2019年1月30日公告施行。当时修法精进租税优惠,主要有两大优化。

第一,过去都更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限仅两年,修法后,若房屋税减半征收二年内未移转,地方政府可延长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间至丧失所有权止,但以十年为限,换言之,减半征收至多12年。

第二,过去都更土增税、契税优惠仅限权利变换,修法后,新增协议合建办理产权移转时,地方政府也可减征40%的土增税、契税。

这两项租税优惠皆有期限,为期五年,不过都更条例授权内政部,可报请行政院同意延长,并以一次为限,政院今日核定,两项租税优惠延长五年至2029年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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