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定都更租稅優惠 延長五年

行政院昨(29)日核定延长《都市更新条例》两项租税优惠。 联合报系资料库

行政院昨(29)日核定延长《都市更新条例》两项租税优惠,第一是房屋税可减半征收最长12年,第二是协议合建的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可减征40%。这两项优惠原实施至2024年1月底,政院核定延长五年至2029年1月31日止。

都更条例在2018年完成史上最大翻修,并于2019年1月底公告施行。当时修法除了让容积奖励明确化,也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并扩大租税优惠。

在租税优惠方面,主要有两大优化。第一,过去都更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限仅两年,修法后,若房屋税减半征收二年内未移转,授权地方政府可延长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间至丧失所有权止,但以十年为限,换言之,减半征收至多可12年。

第二,过去都更土增税、契税优惠仅限权利变换,修法后,新增协议合建办理产权移转时,授权地方政府可减征40%的土增税、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