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前水砲驱离反核团体判国赔 台北市警局「4个字」回应
▲反核四陈抗民众遭驱离声请国赔,北院一审判市府和警局应赔45.4万。(图/记者徐文彬摄)
北市2014年反核四陈抗民众占据中山南路、忠孝东路口,警方告诫下仍不散去,警方随即执法进行驱离,但陈抗民众请求国家赔偿,经北院一审判决应赔偿45.4万元,警方对此则表示针对判决结果予以尊重。
在2014年4月28日反核四陈抗群众,在中山南路、忠孝东路口瘫痪交通表达诉求,但警方多次告诫举牌仍不愿散去,北市警局在维护市民用路权以及社会秩序情况下进行驱离,当时警方出动3千名警力以水车驱散民众。
但陈抗群众向法院提告声请国家赔偿,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应赔偿45.4万元,北市警局对此则表示尊重司法判决,将在取得判决书后与律师研拟是否上诉,但也呼吁民众集会游行应理性和平,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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