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案查三年仅一申诫结案 田秋堇:缺乏外部力量协助

记者蔡浩祥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国小一年级男童,因午休移动桌子发出噪音,遭李姓班导处罚把桌宜搬到阳台午休,全案经查三年,最后李姓班导以一申诫处分作结。对此,监委田秋堇15日召开记者会,公布该案相关调查报告,以「切片检查」为喻,认为整起体罚事件缺乏外部专业力量协助,让校方家长学生陷入痛苦拉锯。

▲监委田秋堇。(图/记者徐斌慎摄,下同)

除一申诫处分,田秋堇表示,经法院判决,李姓班导得赔偿该生父母新台币18万元,刑事部分判处拘役50天,全案还可上诉。

不过,就该案衍伸的问题,田秋堇指出,按当前法规,校方组成调查、审议组织,除欠缺调查专业问题外,教师们基于多年情谊,确实有左右为难的困扰;经咨询专家学者事发之时学校只做事实搜集,不要介入事件性质认定是否为管教或体罚,以免造成同侪困扰又遭外界质疑。

田秋堇指出,该案的问题在于,马偕医院开出乙种诊断证明,第一时间学校也做出申诫两次,这样的做非常罕见,而李姓班导始终认为自己没错做,而教育部虽有不适任教师相关办法,却有许多缺陷,要是一开始有外部专家学者介入,也有家长可以参与机会,校方、家长、学生就不会陷入拉锯。

她进一步指出,调查过程有如「切片检查」,凸显该事件的处理机制,在无外部专业力量协助下,让学校、老师、家长、学生…,陷入冗长而痛苦的拉锯争议,最后历时三年,方以一支申诫而结案

媒体问及是否有向教育部提出纠正?田秋堇说,因该案是事后调查,没有违反相关法规,故未提出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