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公投下不了重手 英系监委呼:好想纠正中选会

耗资10亿、投入22万人力办理公投,中选会对「核四启封商转发电」公投提案,未办理听证,未就各项争点逐一厘清,即通过公投案决议,有疏忽怠职情事监察院27日通过调查报告,监委田秋堇(中)、赵永清(左)、杨芳玲(右)要求行政院及中选会严肃检讨。(王英豪摄)

监委赵永清(图)拿出断层地质资料强调公投说明书中充斥谎言。(王英豪摄)

监委田秋堇。(张理国摄)

耗资10亿、投入22万人力办理公投,中选会对「核四启封商转发电」公投提案,未办理听证,未就各项争点逐一厘清,即通过公投案决议,有疏忽怠职情事,监委田秋堇说,「老实讲,真的很想纠正他们(中选会)」。监委也建议,未来公投法修正时,应该每案都要举行听证会

监委田秋堇、赵永清、杨芳玲上午举行记者会,针对中选会未举办「核四启封商转发电」公投的听证会,提出调查报告。这项记者会原应上周四举行,但因当日重大新闻过多,怕分散焦点,才改在今天对外说明。监委痛批中选会有怠职之咎、失职之嫌,共提出4点调查意见

监委认为,黄士修提出的公投案中,「启封」是重大事项的「复决」、「商转发电」是重大政策的「创制」。公投案实质上包含二个政策事项,依公投法第9条第6项之规定,不得合并为一案办理公投。

其次,本公投属重大政策的创制案,到底有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强制规定,导致权责机关无法实现该公民投票内容,自然应列为听证议题予以厘清。

监委也说,政府办理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各阶段作业共需投入人力超过22万人,总经费亦高达10亿元以上,因此中选会本应善尽主管机关依法把关之责,审慎过滤公投提案后再行办理后续程序

监委也认为,2019年公投法的修正过度偏重技术性规定,对于机制不足的实质问题,未能对症下药,也不足以因应「核四公投案」此类高度专业属性的提案。

3名监委也建议,未来公投法修法,除应明定每一公投案均须举行听证,中选会一定比例委员全程参加,并确保提案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及其他第3人的参与权

赵永清说,黄士修公投的理由书内容错误资讯太多,涉有让公务员公文书登载不实,会有法律问题,他「一直觉要纠正中选会才对」,但田秋堇觉得中选会新任主委李进勇刚来没多久。

田秋堇立即澄溘,没有纠正中选会是因这是公投法的疏漏之处,公投法没有强制规定中选会要办听证会,如果中选会没有依法行政,她当然要毫不客气纠正中选会,她对陈时中都纠正好几次,不是因为主委新来乍到;本案针对公投法做了切片检查,发现公投法有全身健康问题,监察院不能对行政院行政指导,只能提出修法建议。

杨芳玲表示,监察院虽未纠正中选会,但希望中选会检讨改进见复,意思就是监委会续追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