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活化土地資產 台鐵1700億元債務有解了
台铁公司化后,既有约一千七百亿元短期债务由交通部铁道局成立台铁偿债基金承接,行政院院会昨通过「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三条修正草案,让国有土地在列为古迹后,能依照文化资产保存法进行容积移转。铁道局预估,修法后可望透过上千笔土地、建物开发,增加近一千五百亿元收入。
为了改善亏损,台铁近年来极力想要资产活化,公司化前就已针对铁路法修法,明定规范国营铁路经营业务所需公有不动产得有偿拨用,且国有不动产开发、处分或收益不受国有财产法限制,昨行政院会又通过「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
铁道局表示,「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修法后,台铁偿债基金将办理台北机厂、E一E二街廓、高雄港站(含临港线)三处土地,及八七七笔国有非公用土地开发,希望卅年还清债务。其中,今年包括台北机厂、高雄港站土地租用、国有非公用待处分收益,预估可以有四点九亿元收益。
铁道局表示,若未修法,台铁土地及建物资产就只有租金、有偿拨用收益,卅年仅二八八点八五亿元,修法后增加容积标售跟不动产标售,卅年可望带来一七六二点九亿元收益。
铁道局举例,若以卅年收益来看,台北机厂面积七公顷土地,包含厂房、员工宿舍及轨道都属于古迹,完全无法现地开发,修法前仅可以换取十五点八亿元收益,修法后容积移转可获得八三八点六亿元;E一E二修法前仅二○八亿元收益,修法后可增至七百亿元;高雄港站修法前仅二十二亿元收益,修法后可获一五○亿元收入。
铁道局也提到,台铁公司一千七百亿元短期债务若分卅年偿还,利息近九百亿元,初期主要为租金收益,还款速度不快,每年利息约四十至四十五亿元,后期会愈来愈少,整体平均每年约分担廿八亿元,由政府编列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