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新制228上路 展現政府開放檔案決心
「政治档案条例」去年12月27日经总统公布修正,今(28)日正式施行。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政治档案条例」去年12月27日经总统公布修正,今(28)日正式施行,持续并扩大政治档案征集、加速解密促进档案开放、以及强化档案当事人权益保障为修法重点。为因应新制施行,国发会档案管理局业完成相关法规订修及配套措施于同日施行,档案局表示,适逢228事件77周年,为推动转型正义工程再造重要里程碑。
档案局表示,政治档案条例自2019年施行4年多以来,多方征集政治档案,透过档案整编、目录开放、数位化与全文影像上网等措施,积极促进档案开放应用,期间,因部分机关囿于其他法律规定或国家安全、对外关系考量,致部分档案未能解密或未全文开放,而引起社会关注。
档案局表示,经由本次修法明定至迟解密期限,删除已解密档案得再以国家安全或对外关系而限制应用的规定,并明定本条例不适用其他限制档案应用之法律,展现政府对开放档案的决心,而因应监控类档案出土及强化保障档案当事人高度个人隐私,增定主动通知档案当事人之规定,亦与国际人权发展趋势同步。
档案局强调,历史记忆的完整公开是转型正义工程的基础,政治档案蕴含过去威权体制时期相关纪录,映照前人用生命谱写自由民主的价值,是还原真相及促进社会和解的关键。
档案局表示,此次新制重点包括持续并扩大征集81年11月6日之后档案、6个月内完成机密档案检讨,加速解密促进公开、原以国家安全或对外关系限制应用的解密档案,即日起开放应用、启动主动通知机制,保障档案当事人权益等。
档案局进一步说明,配合本次修法,已修订「政治档案清查整理及开放应用作业程序」函知各机关遵循,并就新增的档案当事人主动通知作业,设置专属咨询及服务窗口,并正动员大批人力逐案逐页检视档案及编制人名索引,预定于本今年7月31日办理首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