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超/不可思议的《政治档案条例》

▲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7日举行刑事有罪判决撤销公告仪式。(图/促转会提供)

杨颖超台大国家发展所博士,曾于北京清大、南京大学蹲点研究。关注美中台、两岸政经发展、交流议题。现于大学任教。

政府及泛绿立委对近日立院三读通过的《政治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释立法目的之说词让人匪夷所思。他们宣称目前调查局国安局掌握的特定档案任意被列为「永久保密」,拿不出来,所以要立法开放之。言下之意,即便已历经三次政党轮替,台湾某些政府单位还有能力一手遮天,让戒严时期政府档案不见天日?这种说法只能拿去唬小孩,《条例》显然是针对国民党而来。遗憾的是,由于迁台后的国民党部并不从事对岛内的政治「制裁」,该《条例》最大「功能」恐怕只是为民进党政府拚明年大选,并且破坏台湾的民主法治精神了。

为什么要制订《条例》?官方说法除了是为办理政治档案之征集、整理、保存、开放应用、研究及教育外,媒体报导主要集中于促转会所言:档案的公布可以使一些威权时期的悬案真相大白。他们针对国安局将林宅血案、陈文成命案等政治档案列「永久保密」拒绝提供指出,《条例》通过后,促转会将会从转型正义的政府自省出发,积极检视过去官方,尤其是情治单位在这起案件中的角色与责任。

立委林昶佐则把阻挡档案解密的政府机关讲得更清楚:目前调查局、国安局用「文书处理手册」或《国家机密保护法》阻止解密,事情绝对不是「叫局处资料拿出来」这么简单。因为局处内有各种内规或者文书处理规范、又或者以滥用国安为理由。《条例》就是要处理这些长期以来的问题,不能再用这些理由规避。

根据上述说词,《条例》主要针对政府情治单位一直用各种手段推托阻止解密。但问题是,扁政府时代调查局出了位叶盛茂局长,会主动将外国给的,有关陈水扁家族洗钱情资非法泄漏给陈前总统,怎么可能陈前总统叫不动他把档案交出来?而陈政府任内国安局长换了好几位,还提拔过首任文人局长,这些局长会不受陈前总统控制?这也太不合理了。实情是国安局考量若相关案件公布可能影响布建,呈请陈前总统核定这些案件为「永久机密」,现任的蔡总统也握有解密与否的权责。既有相关权责,可以推断民进党高层早就看过相关档案,以民进党这么会选举,如果政府档案可以证明国民党涉入,早就抛出来了。

▲二二八事件至今,仍有许多待厘清的案件及真相需调查。(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所以重点不在政府档案,而在于国民党持有的档案。这恐怕是该党觉得《条例》有针对性的理由。只是如果我们能借由征集该党档案来发掘相关血案的真相也就罢了,但从经验看来,找到真相的机会仍是极为渺茫。这可从几个面向来说:一、以二二八事件为例,目前所公布者也包括国民党的档案,但直到今日,社会对于该事件很多基本议题,甚至包括死亡失踪人数仍有极大争议。观察一些「研究」问题,档案怎么写根本不是重点,而是由作者立场来决定采信哪些资料;二、国民党迁台后,某些党部或许有过「情报搜集」,但未闻有单位曾经从事「制裁」行动。以江南案为例,据参与此案的前竹联帮帮主陈启礼所说,当他完成任务后,是情报局局长汪希苓在该局办公室接待他。而情治机关做事一向秘密,不会把消息与党部共享;三、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国民党曾有档案提及这些血案,经过这么多年,国民党还会留下来给你查?既然如此,民进党政府现在才立法要征集资料,除了为累积选举相骂本外,还有什么够说服人的理由?

不过如此说来,国民党又何必反对?苦主国民党一如往例没有正式声明,立院党团书记长吴志扬费鸿泰党籍立委则重复抱怨政治档案条例针对性太明显,间或提到征集民间政治档案,违反宪法保障的财产权云云。这些回应背后其实是怀疑:民进党政府都会对台大校长管中闵深文周纳罗织构陷」了,对国民党还会客气吗?但可惜的是社会不了解此事的影响。国民党应该质疑民进党政府有罪推定的立法问题,还可告诉社会,政府违背立法基本原则一旦形成惯例,恐将遗祸子孙。例如:将来立法院若由不同政党过半,可否因陈前总统贪污犯罪,立法通过查他的基金会档案、甚至该段期间民进党籍政治人物的金流纪录?这个说法还不似上述所提血案都是推论国民党有涉入,现成就有陈幸妤名言为证:「选举的时候民进党那些选举哪个不需要钱,我爸哪一个选举没给他钱,没有让他们去选举!那你们一个一个去查嘛!…你去查谁的选举结余款是照实申报的!」这个例子讲的或许匪夷所思,但在几年前,谁会相信台湾民主与法治精神可以崩坏至此?以前满嘴人权法治、义正词严的所谓知识分子对此默不作声,实在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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