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施明德向阿辉伯讨1.5亿 陈茂雄判赔

考试委员陈茂雄两年前在报纸发表文章,指称施明德曾要求前总统李登辉赞助新台币一亿五千万元买办公室,但遭李拒绝。施认为陈所言不实,侵害他名誉台北地院十日判决陈须赔偿七十万元。

曾担任李登辉之友全国总会执委、考试委员的陈茂雄教授,分别在一○○年四月十八日、廿日,在台湾时报及自立晚报发表专论表示,施明德任民进党主席时,曾开口向李登辉要一亿五千万元来买办公室,李并不答应,因为没有人有那笔财力送给民进党。

施明德说,陈这些不实的言论,未经查证,让社会大众误认他是一个贪婪、伪善、下流的骗徒政客,致使他的名誉受到严重贬损,精神受到莫大痛苦,因此要求陈茂雄赔六百万。

陈茂雄辩称,施明德曾在电视上说,李登辉欲赠送一亿五千万元,但被施拒绝。他向李查证后,李登辉告诉他,当初是要出借办公室给民进党,并没有赠款一事,他觉得施所言事实不符,才会在媒体发表文章以厘清,并没有故意诋毁施的名誉。

北院审理后认为,李登辉从未说过施向他开口要过赞助款,但陈却在未经求证、确认的情况下,仅凭个人主观臆测及推论,轻率发表不实的文章,难认已尽合理查证的义务,昨日判决陈应赔偿施明德七十万元精神慰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