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现有机组也持特照 中市府:当时没都计法

针对台电指台中火力发电厂现有机组都是取得特照兴建,台中市政府驳斥,当时没有都市计划自治条例。(中市府提供/林欣仪台中传真)

反驳外界对台中火力发电厂以「特照」管道新建燃气机组解套的质疑,台电拿出公文,指称现有10部燃煤发电机组都是用特照方式兴建,对此,台中市政府也反击,30多年前根本没有都市计划法自治条例规范,且依规定特种建筑物仍须提送都市设计审议,呼吁中火尽速完成相关程序

台中市都发局表示,台电现有10部燃煤发电机组都是在原台中县时期兴建,当时地方治理还未落实,未制定《都市计划法自治条例》、也没有都市设计审议机制。而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需求,台中市府依据《都市计划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条例》订定《台中市都市设计审议规范》。

根据此规范,市府强调,只要是规定相关、设置在台中市的重大建设,都必须经过都市设计审议,由审议委员检视地方发展需求。以台电要增建燃气机组及卸货码头设施来说,因其规模达到「台中港特定区计划港埠专用区内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重大建设认定表」规范,对台中港海岸环境景观影响很大,仍须经都市设计审议。

都发局指出,内政部去年4月17日召开「台中电厂新建燃气机组免按建筑法」会议,虽同意营建署依特种建筑发给台电特照,但包括土地使用、都市设计与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事项,台中电厂仍必须依照相关法令办理

都发局强调,中火取得营建署特照只能免适用《建筑法》规定,但仍须经过台中市都市设计审议,否则,台电虽对外承诺2026年将拆除2部燃气机组,但送审查的计划却写着「4部燃气机组转为备用」,两者差距甚大,若市府也未进行都市计划审议,将可能真让台中5根烟囱变成7根、甚至更多烟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