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洽公认被刁难 妇称雇员「钻老鼠洞进来」法院判决出炉
庄姓女子2023年11月间到台中市经发局洽公,一时情绪失控对1名约雇人员怒吼「靠爸、没水准、钻老鼠洞进来」,被依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诉,台中地院判庄无罪,可上诉。(资料照片)
庄姓女子2023年11月间到台中市经发局洽公,一时情绪失控对1名约雇人员怒吼「靠爸、没水准、钻老鼠洞进来」,还称「叫你们的卢秀燕下来啦,叫那个矮冬瓜…,他就是这样养,养你们这些约聘的。」被依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诉;台中地院认庄发言虽粗俗,是基于约雇人员身份的误解,并非故意贬损其人格或名誉,判庄无罪,可上诉。
庄姓女子2023年11月23日中午到中市经发局办公室,因不满该局约雇人员及其同事要求出示证件,情绪失控,对约雇人员怒飙「靠爸、没水准、钻老鼠洞进来」;警方到场劝阻庄女:「再骂人家的话,人家就会去告你喔。」雇员也当场说「我直接提告」、「我上一次放过你,不代表这一次可以放过你,我这次就告死你。」
台中地院当庭勘验现场监视录影画面对话内容,发现庄女当场5度指约雇人员是「钻老鼠洞进来」,还2度说「叫你们的卢秀燕下来啦,叫那个矮冬瓜,他就是这样养,养你们这些约聘的。」
法院参酌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3号、第5号判决,国家对于人民出于抗争或质疑所生的侮辱性言论,于一定范围内仍宜适度容忍,人民当场侮辱公务员的行为仍应限于「足以影响公务员执行公务」,始构成犯罪。
法官审酌庄女因质疑自己被刁难,情绪激动,称「钻老鼠洞进来」是对雇员身份的误解,应无贬损他人人格,虽令人不快,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范围,并非故意贬损其人格或名誉,判庄女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