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 3/10至3/31止受理申请
▲申请日期自108年3月10日起,至3月31日止。(图/新竹市政府提供)
新竹市政府关怀弱势家庭学生就学权益,特办理「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本案审查标准不以学业成绩而采身份资格认定。凡持有本市区公所108年度核发最新低收入户证明书,且年满25岁(含)以下,并持续就读于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职校及本市公立国民中小学在学之低收入户学生家庭,每学期核发5,000至20,000元不等之助学金。本次申请日期自108年3月10日起,至3月31日止,请民众到区公所办理,并把握时效于期限内完成申请。
新竹市政府教育处表示,为便利简化申请文件的提供,本市已自105年度起可由申请人签具同意书,同意委托申请单位(区公所)业务窗口代为调查,有需求的民众请多加利用。
教育处提醒民众申请助学金时,应备齐以下文件:(1)公所核发之最新低收入户证明书、(2)国中小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在学证明,高中以上学生请检附有盖注册章之学生证或注册证明书、(3)有效之受款人邮局存簿封面影本。为加速申请程序,民众可先至新竹市教育网(http://www.hc.edu.tw)活动连结—助学金申请处下载申请表填写并核章。
民众若有任何申请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之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洽询本府教育处、本市三区区公所民政课,联系方式如下:东区区公所电话:03-5218231分机202、北区区公所电话:03-5152525分机212、香山区区公所电话:03-5307105分机247、本市教育处特殊与学前教育科电话:03-525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