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前议员颜政德诈助理费17万 姪子夫妇翻供再吃「伪证罪」

颜政德自2014年至2018年间担任新竹市议员,遭检方起诉其于任职期间利用姪子、姪媳名义诈领助理费共计17万元,最高法院判刑4年4月。(本报资料照片)

国民党新竹市前议员颜政德,遭检方起诉自2014年至2018年任职期间,利用姪子、姪媳名义诈领助理费共计17万元遭判刑定谳。新竹地院审理时,发现颜兆沅(颜政德姪子)夫妇夫妇二人却一致翻供,再依《伪证罪》将颜兆沅与其妻各判刑5月。

根据判决书,颜政德为取得议会核发的公费助理补助,因此借由姪子颜兆沅,议定姪子之妻王嗣涓担任其虚伪公费助理。另,颜政德也指示不知情的助理制作「新竹市议会第九届议员自聘公费助理聘用异动表」、「聘书」等不实文书送交新竹市议会。

颜政德、颜兆沅、王嗣涓等3人则以此方式自2015年8月间至同年12月间,向新竹市议会一共诈得新台币17万5,000元。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时,考量颜政德、颜兆沅于侦查中自白犯行,并由颜政德缴回全部所得财物,因此依法减刑,并审酌颜政德身为市议员、经常参与公益及捐助活动等,判刑4年4月,褫夺公权4年,并科罚金48万元定谳。颜政德5月时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至于颜兆沅则遭判有期徒刑2年;其妻王嗣涓判1年1月、缓刑4年。最高法院5月驳回上诉定谳。

针对颜兆沅、王嗣涓翻供一案,新竹地院审理时,认定二人妨害证据真实,实属不该,尤以其等所虚伪陈述案件属贪污重罪,对于国家司法审理正确性产生重大危害,更无端耗费司法资源,影响司法调查程序进行。

新竹地院审酌,颜兆沅夫妇均已坦承犯行,兼衡其等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品行、生活状况、智识程度等一切情状,最终依《伪证罪》将颜兆沅与其妻各判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