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衛生局女科長罵下屬豬頭 法院判賠3萬元

新竹市卫生局一名女科长111年在办公室多次辱骂一名女技士「猪头」,遭女技士提职场霸凌申诉,并提告求偿30万元。新竹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女科长需赔女技士3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这名女科长于111年8、9月间,3度在办公室公开辱骂女技士「猪头」,造成女技士自述焦虑、忧郁甚至红斑性狼疮发作,就医吃药,愤而向相关单位提出职场霸凌申诉,并提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新台币30万元。

女科长辩称,原告已在该机关任职多年,却对自身业务掌握度不佳,经多次指导效果不彰,难免以严肃口吻对待,但不记得有辱骂3次「猪头」,应是一时气愤、挫折才脱口而出,非故意侵害名誉,且接获反映后立即调整,并透过通讯软体用文字道歉。

法官审理认为,依一般社会通俗概念,「猪头」具针对性并属攻击言词,且在办公环境中3次出言「猪头」已导致原告人格及社会评价受损,原告请求赔偿非财产上损害于法有据,判赔3万元,及自112年7月8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全案可上诉。

新竹市卫生局一名女科长111年在办公室多次辱骂一名女技士「猪头」,遭女技士提职场霸凌申诉。联合报记者黄羿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