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不納身心障礙類別

卫福部认为,部分ADHD患者在接受早期疗育后会有所改善,不会有长期障碍,因此不符合身心障碍者的定义,故不纳入身心障碍类别。 图为示意图,与新闻内容无关。(本报资料照片)

有民众在公共政策倡议平台提出,将注意力不足过动症(ADHD)纳入身心障碍类别,卫福部社家署经评估后并未采纳,原因是ADHD患者有一定比率个案会随早期疗育而改善,没有长期遗存的障碍,与身障者定义不符。但对早疗无法改善个案若合并有精神疾病等,仍可经评估认定取得身障身分。

卫福部统计,国内ADHD盛行率为百分之九点零二,但只有百分之一点六二接受医疗诊断、仅百分之一接受完整治疗。

卫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长周道君说,考量部分ADHD个案可随早疗恢复,因此不以疾病类别决定是否符合身障身分。若此后ADHD个案发展状况仍无法恢复与一般小孩相同,仍可依当时认知、心智状态,由医师判断是否符合身障身分。

台安医院心身医学科暨精神科主治医师许正典说,ADHD属于精神发展障碍,诊断率不高原因可能是患有ADHD的青少年就医时,常为睡眠、焦虑、忧郁等问题,医师应多问一句,「症状出现前有没有注意力不集中」,或安排心理评估,以增加ADHD确诊率。

许正典表示,ADHD早期介入治疗,可以协助个案稳定成熟、培养专注力,不赞成将其纳入身心障碍类别,而是应给予更多的资源让孩子找到成就感、自信心。

马偕医院早期疗育评估中心主任陈慧如说,ADHD经给予药物等治疗多能获得改善,且ADHD患者智力均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临床有名个案智商一五○,并考上台大土木工程系,且部分学生过动及冲动会随着年龄增长而改善,在幼时就纳入身心障碍,反而限制了孩子的发展。

陈慧如说,ADHD孩子最需要心理治疗,但国内儿童心理治疗师愈来愈少,政府应加以重视,而治疗ADHD应回归家长教养技巧,配合学校辅导机制,以建立计划性的生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