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部分负担 元旦起涨千元

卫福部社会保险司指出,为避免保险对象住院应自行负担的部分医疗费用过重,《全民健康保险法》第47条第2项规定,有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内或于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内,同一疾病单次住院及全年累计应自行负担费用最高金额的规定,每年由卫福部公告。

社保司解释,这「最高金额」是依《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62条第2项及第3项规定办理,同一疾病每次住院的最高金额为主计总处所公布最近一年的每人平均国民所得6%,全年住院最高金额则是平均国民所得10%;计算后,明(2019)年单次住院最高金额将从3万8,000元调至3万9,000元,全年住院最高金额将从6万4,000元调至6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