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部分负担核退2424人受惠 最大户可领回23万3500元
▲住院部分负担核退2424人受惠,最大户可领回23万3500元。(图/住院示意图/记者徐文彬摄)
2017年卫福部公告的年度住院部分负担上限为6万2000元,民众若在一年内多次住院,且每次住院都达到部分负担上限3万7000元标准,就容易缴超过公告金额。健保署3月依据去年申报资料,发现有2424人达核退标准,初估金额约1.8亿元,日前已主动寄发通知书,只要在6月底前填妥帐号与金额并寄回,最慢3个月内可收到退款。
健保署专委林宝凤表示,依照健保法第47条,针对急性病房30天、慢性病房180天订有部分负担上限,若费用较高的话,会依照国民所得6%的百分比订出每次部分负担上限,每年部分负担上限则是国民所得10%。
以2017年而言,每次部分负担上限是3万7000元,每年部分负担上限则为6万2000元。因此,只要一年长期住院2次以上,就符合核退资格。
▲住院部分负担核退需在6月底前申请完成。(图/ETtoday资料照)
林宝凤表示,在今年达到核退标准的2424人中,最大户是一名住在大台北地区的71岁女性,去年总共住院11次,缴纳金额高达29万5500元,健保署须核退她23万3500元,只要在6月底前将通知书寄回,最快可于7月底前收到退款。
林宝凤表示,过去民众收到健保署核退通知书,需要检附收据正本和费用明细、填写核退申请书向健保署申请;但从今年起,民众收到通知书后,只要同意所附健保署依照医院申报资料计算的金额,就可以不用再翻箱倒柜或再请医院补发收据和费用明细。
另外,今年也将核退申请书和通知书简并为一,直接在通知书上填写核退金额之银行帐户相关资料,再寄回健保署申请即可。若对计算金额有疑义,当然还是可以检附收据及明细正本,向健保署提出申请。但须留意的是,核退申请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一旦逾期,健保署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