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对象国外染新冠住院 最高可申请「每日6042元」核退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图/记者庄乔迪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一名50多岁台商迦纳确诊新冠肺炎当地就医,因病况严重需插管,日前申请搭乘医疗专机返台。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表示,全民健保对象海外染疫,可申请健保自垫医疗费用核退,门诊每次可申请1053元、急诊每次3160元、住院每日6042元,须在治疗当日或出院6个月内向投保单位所在的健保署分区业务属申请。

指挥官陈时中表示,因应国外新冠疫情严重,如全民健康保险对象在国外确诊,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55、56条及全民健康保险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办法第3条规定,保险对象于台湾地区外发生不可预期之紧急伤病,包含应立即处理之法定传染病报告传染病,须在当地医事服务机构立即就医,返台也可申请费用。

指挥中心说明,核退自垫医疗费用之标准,依本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及给付规定审查核实给付,惟订有上限,以支付国内健保特约医院及诊所之平均费用为基准,最近一季2020年10月至12月份之核退金额上限,门诊每次1053元、急诊每次3160元、住院每日6042元,故如保险对象出国至医疗费用相对较高的国家,可评估是否加买海外突发疾病医疗险

指挥中心指出,保险对象申请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可自健保署网站我应检附自垫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费用明细、诊断书、当次出入境证明文件影本,住院者另检附出院病历摘要,若为英文诊断证明需附中文翻译,

另在中国大陆地区住院5日(含5日,但出院日不列入计算)以上的核退申请案件的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收据正本,需先至中国大陆地区公证办理公证,再持公证书正本向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验证后,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