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善用薪酬资源 共创劳资双赢从证交法第14条修正案谈起

立法院于7月16日三读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案」,明确规定上市、上柜公司应于章程中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图/FreePik

立法院于7月16日三读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案」,明确规定上市、上柜公司应于章程中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此金额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此外,7月12日立法院亦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中小企业为基层员工调薪,减税鼓励提高至175%。另按公司法第235-1规定,公司应于章程订明以当年度获利状况之定额或比率,分派员工酬劳。

然本次证交法之修法有别于公司法第235-1条,不仅特别强调针对基层员工,同时将「调整薪资」文字纳入,更显示希望企业能建立「年度薪资调整」例行机制与实务,同时也应属公司订定整体「薪资报酬政策」的关键内容之一。上述薪资调整相关法律修订显示政府冀透过政策和法律手段,推动与激励企业能重视基层员工薪酬待遇提升之议题。

就人资专业与实务上来看,员工酬劳为奖金发放,旨在奖励过去年度员工之贡献与表现;而薪资调整则为经常性给与之数额变动,属对员工能力之评价及未来贡献的期待。二者性质与考量重点实有所不同,但是皆须考量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的问题。

■调薪对象的「基层员工」定义尚待主管机关厘清

针对此次修法中所提「基层员工」定义,原于中小企业发展条例36-2补充条例中指出为「与中小企业签订不定期契约之月平均经常性薪资新台币五万元以下之本国籍员工」,惟已于2024年5月逾期,是否持续沿用尚待主管机关厘清。相较「基层员工」,「非经理人」之平均薪资揭露自2018年开始实施,二者定义虽可能有所不同,实务上应有高度重叠,应仍可做为分析比较重要参考。

根据资诚企管人才与组织变革咨询服务团队对上市柜公司非经理人平均薪资的分析,最新揭露之2023年非经理人平均薪资整体平均数达89万元,而中位数较低,仅为79万元(第一四分位数为64万元;第三四分位数为103万元)。所有个别企业薪资落点明显呈右偏态分布,此现象表示薪资平均数仅被少数企业拉高;若以产业别来看,不同产业间薪资平均数也存有明显差距,如前三名产业为半导体、金融保险与航运业,达112万以上;后三名产业为纺织纤维、农业科技与观光餐旅,仅约60~65万,最高与最低差异达2.17倍。现今上市柜企业之薪资水准可说呈现「几家欢乐多家愁」的态势。

■4成台湾员工有财务压力 允当的薪酬制度有助留才

同时,近两年PwC所进行的「希望与恐惧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约有4成的台湾员工面临财务压力,有感生活成本增加。因此提醒企业应提供有竞争力且可维持生活的薪资水准,以期能降低财务压力损害员工身心健康、生产力和工作敬业度,惟此也代表企业将持续面临薪资成本增加之议题。由于企业性质有别,产业特性迥异,「口袋深度」亦有所不同,与其跟其他公司「比拳头」,不如化被动为主动,盘点公司吸引与留才之所有可能条件,并透过外部专业顾问,全面检视整体薪酬与管理制度之允当性,思考如何将有限资源用在刀口上,强化薪酬资源运用的「CP值」,方为正解,以有效支撑人才吸引与留任力道,实现企业永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