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總統大?憲法法庭大?還是立院大?為什麼
司法院宪法法庭。记者潘俊宏/摄影
最近,台湾正在吵国会改革法的释宪案,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是非也很清楚,只不过,每一人基于自己的立场、自己的计算,有些人就变得前后自相矛盾,而这就是众生相,不过是借由不同的利益场合,露出狐狸尾巴罢了。
有读书的人都知道,立法院制定法律,总统执行法律,宪法法庭解释法律。由此可知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这么说还是不明白,没关系,后文会公布答案。上述,应该所有人都同意。因此,如果总统不执行法律,如果宪法法庭透过「解释」去改变立法院制定的法律,那才叫扩权,其后果也是可预期的:一方面,行政权、司法权更不受信任,纷争愈多,治理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也将为下一届的政权更迭埋下伏笔,自作自受。
由上可知,宪法法庭只能解释法律,而不能侵犯行政、立法的「固有领域」,这是为什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展出所谓的「政治问题原则」(The 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以此作为司法不介入政治问题的判断基准。因此,台湾的宪法法庭是否能受理此释宪案?其实,是大有问题的。
在独裁国家,独裁者是所有权力的来源。人民的生命如同蝼蚁,没有任何保障,即使所谓的「人民代表」,也不过是独裁者的卫生纸而已;而所谓的法院,也不过是独裁者的打手而已,这么说,应该没错吧!
尽管台湾从1996年以来,总统已经直选,我们都以为,台湾民主化了。事实上,还差得远!从哪里可以看出来?从司法的可信度非常之低可以看出来。为什么司法的可信度低呢?因为民选总统拥有所有的权力: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的决策层全由总统提名,在这种情况之下,司法可信吗?审计、弹劾、纠举可信吗?
至于立法院,以5月28日国会改革法通过之前的职权来看,有一个立法院的样子吗?能起到任何实质的监督制衡吗?一点都没有,纯粹是狗吠火车,(质询时)看起来很凶,事实上,牙齿不利,无法赶走恶贼。
先说预算权,有多少立法委员有能力、有时间审查预算?以目前立法院的配备、立法委员的人数,量能严重不足,以至于预算审查,名为「审查」,事实上沦为菜市场上的讨价还价,对于看紧人民荷包、防弊兴利的功能,意义不大。
再说人事同意权。总统握有所有最重要人事的提名权: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考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及审计长等等,但须经立法院同意。其实,这样的宪法有失正当性。理由是,总统属于行政权,不管是三权分立或是五权分立,既然是分立,总统怎么能有其他三权(司法、考试、监察)的提名权,这才是行政权的扩权!
在目前宪法的架构之下,实际运作确实也是这样,那就是总统统领五权,五权变成了总统府下面的五个局,分别是:行政局、司法局、考试局、监察局、立法局,直接或是间接都归总统管辖(哪个立委敢不听话,就请出东厂摆平),总统最大。如此,能说台湾是民主国家吗?
这里有必要延伸一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美国总统提名,但这样的做法显然无法中立,同时也违背了三权分立的基本精神。比较公正、中立、有效率,且能彰显民主价值的做法当属德国。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的宪法法院法官以及正副院长,由联邦参议院(Bundesrat)和联邦众议院(Bundestag)推选产生,以确保其独立性。这样的设计,才是台湾该学习的。
三权之间,谁大谁小呢?我们来看一看德国的明文规定。德国基本法第20条规定:「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行政权与司法权应受立法权与法律之限制。」德国为什么这样安排?当然是有原因的。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体现主权在民。其实不只德国,美国把国会列在宪法第一条,清楚地彰显国会至上的原则。如果不是国会至上,又怎么能说是主权在民?这不是再清楚不过了吗?
谁是人民的代表?当然不是总统,立法委员才是人民的代表。因此,立法院才是所有权力的来源。因为所有权力来自于人民,而立法院是民意的「全部」体现。
人民把总统选出来,总统只是人民的管家,而不是人民的主人,她/他当然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哪有管家拒绝监督还盛气凌主人的,目前的台湾就是这样,这哪里是民主国家?
不可能有永远的执政党,因此,这次国会改革法的通过,不只有利于各政党,更有利于台湾人民权利的保障。台湾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