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三星台湾区总代理」富二代 已婚男骗女过夜又诈财
▲隆姓男子自称老爸是韩国三星台湾区总代理,对女子骗财又骗色。(图/示意图/翻摄自免费图库pakutaso)
49岁隆姓男子以「李大庆」的假名,自称老爸是韩国三星台湾区总代理,自己是多金富二代,透过通讯软体诱骗熟女赴旅馆投宿,再借口帮忙清还卡债、修手机等理由,趁机盗领,还假意欣赏珠宝,骗走价值12多万元的白金项链、钻戒。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考量双方达成和解,将隆男依诈欺取财罪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已婚的隆姓男子被控于2018年2月间,利用通讯软体Line,将一李姓女子加为好友后,以「李大庆」的假名,自称其父亲是韩国大厂三星的台湾区总代理,未婚,博取李女的好感,并相约一起吃饭、唱歌,投宿台北市万华区知名旅店。
隔天早上,隆男谎称要帮李女清还卡债,也可帮修手机,使李女误信,把自己的邮局帐户、密码,以及2支三星S8 Plus和Note2手机交给隆男。隆男又以想欣赏李女身上配戴的一条白金项链、钻戒为由,把穿戴在自己身上,再以要帮买早餐,离开饭店。
李女独自一人在旅店房间内等到下午2点多,迟迟不见隆男返回,打电话也不通,才惊觉受骗,一查又发现自己的邮局帐户内,共1万8810元被盗领,白金项链和钻戒当人也一去不回,气得报警。
警方循线逮到隆男,隆男坦承犯案,但白金项链已经被他转卖,得手8000多万元,被检方依诈欺取财罪提起公诉。法官审理,考量隆男与李姓女子达成13万元和解,因此判决5个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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