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想盡孝道「拋棄繼承/協議分割遺產」差很大!

父母有一人过世,如果留有遗产,不少人会选择放弃继承权,把房子或现金,全数留给还在世的爸爸或妈妈,以示孝心。专家说,这种孝顺方式可能惹出大麻烦。

继承权是一堂生活中必修的学分,向前延伸可以透过意定监护、遗嘱、信托等配套完成 图/freepik

新北市最近就有一个案例。新北市地政士公会公关主委郑文在表示,家住板桥的张爸爸和老伴同住,育有二男二女共四个小孩,子女们都已经成家立业,子孙满堂,有人并长年在美国经商。

今年1月,张爸爸过世,名下留有板桥一间市价千万房子,以及300多万现金存款,四个小孩连络讨论后,为让妈妈颐养天年,毫无顾虑,决定一起向法院递状抛弃继承权,把现金和房子全部留给妈妈。

郑文在说,在他们四人决定去法院之前,公会透过他们朋友得知此事,立刻决定出手阻止。

他说,原因很简单,依照民法1138条规定,若子女抛弃继承权,孙子辈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他们真的向法院完成抛弃继承,妈妈并无法单独继承,而是继承权由妈妈和四名子女,转变成妈妈和多位孙子女一起继承。

如此一来,原本单纯五人继承,瞬间变成复杂的数十人继承,除非连孙子们一并抛弃继承权,但孙子女中有未成年人,还有人归化为美国人,要全数办理放弃,将是一项超大工程,想到就令人头皮发麻。

郑文在说,经过公会解说,四人恍然大悟,并接受建议,改采协议分割遗产的方式办理,将想分配给妈妈的不动产及现金等,透过分割协议书载明同意分配给妈妈,如此可以达到尽孝的目的,也可避免继承权的复杂化。

至于办理方式,兄弟姊妹四人只要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中签名,载明同意分配即可,即使分配0元也不会影响继承登记的进行。

郑文在表示,继承权是一堂生活中必修的学分,向前延伸可以透过意定监护、遗嘱、信托等配套完成,建议有机会就应超前布署,并多问问专业地政士或是律师意见,好的规划事半功倍,错误的处理,可能事倍功半。

更多精选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