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撒447万订做混血儿 弟捐精乌克兰找代孕...喜获双胞胎不分她

高雄一名叶姓女子因为很想要混血儿宝宝弟弟约定,由弟弟捐精,她负责出资,前往乌克兰寻找代理孕母。(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林冠吟/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叶姓女子,由于一直很想要有混血宝宝,见同事前往乌克兰以人工受孕的方式生下混血宝宝后,决定花费447万元请弟弟捐精,到乌克兰找代理孕母,并顺利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但事后弟弟却拒绝让她收养,更将双胞胎女儿登记为三女、四女,让叶女气得对弟弟提告,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依违背善良风俗判叶女败诉,维持一审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叶女单身错过生育年龄,亟欲想要养育孩子,见同事在乌克兰借由购买卵子进行试管婴儿,并委托代理孕母生育,也想如法炮制生出漂亮的混血宝宝。叶女在2016年时与弟弟、弟媳约定好,由她全额出资含代孕、医疗机票住宿生活费用,弟弟只需负责捐精,并在当地寻找代理孕母即可,等到孩子出生后再由弟弟带回台,让她收养。

2018年代理孕母顺利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由弟弟带回台办理户口登记,登记为三女、四女,双胞胎虽然由叶女照顾,但弟弟却拒绝让叶女收养,甚至还强行带走双胞胎,让叶女气得提告,要求弟弟返还「不当得利」。

而弟弟则辩称,双方并无成立委任契约,他只是帮姐姐完成养育子女心愿,捐精并配合办理代孕,属于「好意施惠」。

高雄地院一审根据人工生殖法第31条,叶女与弟弟约定前往乌克兰购买卵子人工生殖,使生命商品化,伤害人性尊严,更侵害到弟弟长女、次女亲属权益,即便我国对代理孕母态度日渐开放,但法官仍认为叶女与弟弟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判叶女败诉。

叶女不服再提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人工生殖,叶女与弟弟代理孕母等约定,及有关收养动机程序定程等,不符民法收养规定,更违反善良风俗,维持原审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代理孕母顺利产下一对双胞胎后,未料到弟弟竟然反悔,拒绝让叶女收养,让叶女气得对弟弟提告,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叶女与弟弟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判叶女败诉,全案仍可上诉。(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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