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想生混血娃豪撒447万!弟赴乌克兰捐精 喜获双胞胎「独占不让」挨告

单身女子未婚与弟弟协商后,出资请弟弟远赴乌克兰进行人工受孕,却在事后因收养程序而对簿公堂。(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羿妏/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叶姓女子单身未婚,任职于补教业,见同事利用人工受孕的方式产下混血宝宝,决定花费447万5851元,请弟弟与弟媳远赴乌克兰找代理孕母,并请弟弟出精子助孕,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然而,弟弟将女婴带回台湾,却未依照约定让叶女办理收养,叶女因而决定提告,要求弟弟返还「不当得利」。

判决指出,叶女与弟弟于2016年讨论后,确认由她全额支付包含「代孕费用医疗费用、机票、于乌克兰期间之住宿生活娱乐费用」,由弟弟、弟媳前往乌克兰与当地代孕诊所进行签约,另外弟弟要提供精子进行胚胎孕育,等到孩子出生后再由弟弟夫妻俩前往乌克兰办理出生证明,带回台湾由她进行收养程序。

▲女子一直想生混血宝宝。(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双胞胎女婴于2018年1月17日出生,同年的2月15日回台后,叶女的弟弟直接将女婴登记成自己的三女、四女,这期间叶女虽有持续照顾女婴,弟弟却不让她办理收养程序,甚至还强行带走女婴。对此,叶女认为弟弟已违反双方契约,要求弟弟还出数百万费用。

弟弟辩称,两方并无成立委任契约,他只是要帮助姊姊完成养育子女心愿,进而捐精配合办理代孕生殖,这行为属「好意施惠关系」。不过,高雄地院考量现行人工生殖法第31条规定,叶女与弟弟约定的「前往乌克兰进行购买卵子人工生殖」契约,不但使生命商品化,伤害人性尊严,且造成弟弟的长女、次女亲属权益受到重大影响,即便我国社会对于代理孕母的态度越趋开放,叶女与弟弟的行径明显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最终判叶女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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