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 适用条件各不同

自用住宅地价税条件包含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公亩、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公亩部分,另个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有户籍且未出租或营业,即可适用自用住宅地价税率千分之2。

而房屋税自用住宅条件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外,还要有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且限定全国合计三户内才能适用自住房屋税率1.2%。

土增税多为买卖或赠与移转对土地涨价数额课税,其自用住宅优惠分为「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等,皆适用优惠税率10%。

一生一次包含四大要件,包括住宅用地仅限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公亩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公亩部分、出售前一年未供营业或出租、地上建物须为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持有并设籍、自用住宅建筑完成未逾一年者的房屋评定现值须达标土地公告现值10%。

一生一屋条件较严谨,包含住宅用地仅限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1.5公亩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5公亩部分、持有该地六年以上、土地所有权人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其他房屋且设籍满六年、出售前五年内无营业使用或出租。

在房地合一税方面,自用住宅优惠为重购退税(小屋换大屋全额退税、大屋换小屋按比例退税)、自住减免(所得额400万元内免税,超出部分适用优惠税率10%)。

重购退税条件为个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旧屋皆设有户籍并居住,新旧屋购入与卖出时程在两年内,且旧屋出售前一年未营业或出租,另新屋购入五年内不能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转。

自住减免条件同样为个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惟出售前六年需实际自住且无出租、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