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就得轉賣個資? 消基會認iRent霸王條款違法應刪除

消基会昨举行记者会,指出消费者租用iRent汽车,就必须接受和运公司片面的霸王条款,将个资交给卅多个关系企业分享。此一行为不仅霸道、且有违法之嫌。图/消基会提供

用APP租车,你的包括个资出生年月日、行动电话、信用卡与银行存折影本便「全都露」,让卅多家企业分享使用?消基会昨举行记者会,指出消费者租用iRent汽车,就必须接受和运公司片面的霸王条款,将个资交给卅多个关系企业分享。此一行为不仅霸道、且有违法之嫌。消基会呼吁主管机关交通部应正视企业广搜消费者个人资料的灰色地带,维护消费者权益;也鼓励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向消基会申诉检举,让消基会替所有消费者争取合理权益。

消基会董事长邓惟中指出,和运公司虽频繁连系表示要调整契约内容,但迄今相关条款仍有明显重大缺失。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应」于搜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为之。但和运公司广泛、片面、强制性搜集消费者个人资料,又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下擅自转发关系企业广泛利用消费者个资。此举让消费者这暴露于高度个资外泄的风险,也经常得接受关系企业间的行销骚扰,显然「欺负」消费者不谙法律。邓惟中呼吁,和运公司应立即删除该等不平等契约条款,还消费者清静空间。

消基会秘书长陈雅萍表示,和运公司在消费者透过APP租用汽车时,规定消费者必须要填写姓名、出生年月日、行动电话、e-mail、户籍地址及联络地址、性别、国籍、身分证、护照、驾照、来台许可证、相片、电子签名档、信用卡及银行存折影本等资讯,填写的项目之多,显已超越租用汽车所必备的资料范围,提供资料之多失衡且非必要,违反平等互惠原则。

而根据和云行动服务(辖下营业项目包含和运门市短期租车、和运专车附驾接送、iRent共享汽机车及Hi PARKING停车场等服务)的「隐私权条款」显示,和运公司搜集的个人资料,可无偿分享及利用的对象包括汽车、产险、小客车租赁公司等卅二家相关企业。而未来和泰汽车公司还会随着企业的扩大而分享更多的消费者个人资料。陈雅萍指出,消费者只能从该公司网站知悉此一转手使用,并非由使用资料的关系企业主动联系告知。

消基会监察人卓政宏指出,虽然和运公司在密密麻麻的契约条款中载明,会员得随时透过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要求本公司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会员基本资料。然而,多数消费者为了租车不得不同意提供个资,也很难在淹没在字山字海的契约中注意到可要求停止搜集。他认为,此一个资授权违法,个资的授权应该属于一对一的关系,如果要转授权给其他单位,企业与消费者应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约。邓惟中认为,若能将「个资转授权」、「完全免责声明」等事项列入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当中,或许是消费者个资被利用的不公平现象的解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