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法人董事条款 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将影响投资意愿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召开公司法公听会,其中法人董事条文经济部倾向维持不删除。(图/取自立法院)
公司法修法争议持续延烧,「法人董事」条款成为论战主轴,中华公司治理协会理事游瑞德表示,以目前台湾现行公发公司中,掌握经营权之主要股东多为法人机构,如果法人股东无法当选董监事,恐将影响投资意愿,呼吁政府修法应考量实务面。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19日开始审查公司法修正草案,并在当天下午召开公司法修法公听会。截至目前为止,各方立委提案版本高达29案,加上行政院版本,等于有30个版本待审查,是公司法修法史上最纷扰的一次。
依据现行公司法第27条,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得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但须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职务。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也得由其代表人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
针对修法方向,学者普遍以其他先进国家法规为例,要求删除现行法规,而目前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未提出修正意见,让这一俗称为「法人董事」的条款,备受外界关注。
游瑞德指出,以台湾目前的企业经营现况来看,例如投顾公司的董事,大部分都是法人股东,如果修法通过删除法人董事,法人将法人将无法于董事会取得多数而获有公司经营权,将严重影响法人之投资意愿,也会影响台湾的经济发展,值得三思。
另外,针对过半股东将可召集股东临时会的争议,游瑞德也说,在理论上虽然说得通,但实务上操作却有难度,像是台积电、联发科有数十万名的股东,有可能召集51%以上股东来开会吗?
他并强调,纵然公司法修正了,也成功召集51%以上的股东来开股东临时会,但开会要报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也管理不来,呼吁各界「多多思考,实务上能不能做得到?」
经济部商业司长李镁表示,据统计,台湾目前与法人董事相关的公司,超过27000家,经济部也曾召开大型公听会,讨论法人董事条款是否删除,而工商界代表普遍认为,现行条文一旦删除兹事体大,经济部因此倾向维持现行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