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怎尽责 公司治理协会Guide book指方向

「举证责任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投保中心董事邱钦庭指出,相较公司董事可获取的资源投资人举证的难度更高,投保中心多年来为投资人的官司也因此打得辛苦,所幸,证交法增加第20条之1为此解套;而董事的自保之道则是善用法令所赋予的权限行使职权,以及藉email询问或索取资料方式留下纪录

已任职投保中心逾12年的邱钦庭指出,95年增订证交法第20条之1,在其之前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举证责任之所在,败诉之所在」,由于投资人的举证难度高,也因此多年来为投资人的官司打得辛苦,所幸在95年之后的财报不实,举证责任在被告,投保中心的胜诉机率也随之提高,部分虽在地方法院败诉,但到最高法院判决也有取得反攻机会

而针对董事如何善尽相当注意?以博达案为例,邱钦庭指出,当财报出现应收帐款大幅攀升、每股盈余大幅滑落、销货集中、一次认列大笔呆帐、编制通过财务报告过程中临时更换会计师情事,若有异常,至少应就该异常情形进行了解、提问,才能称得上已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此外,邱钦庭也为「董事如何做才是『尽相当注意』而得免责」献策,包括:(1)善用法令所赋予权限行使职权;(2)多与内稽人员及签证会计师沟通,保持警觉性,并留下纪录,例如藉email询问或索取资料等方式留下纪录,善尽监督之责,也是自保之道。

邱钦庭也期待中华公司治理协会计划进行的「Guide book」为董事提供遵循方向,但也坦言无法用单一药方解决所有问题,在法律判决也可能无法一体适用,但对董事来说会是一个保障,也有助于执行职务,期望董事克尽职责,为投资人好好把关、免于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