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秒怎反应?国道倒车害2死 乘客向运将雇主求偿遭打脸

▲图为国道车祸资料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蔡姓女子2015年前开车载林姓、李姓女友人与李的女儿庙宇参拜,因错过交流道,竟然在国道上倒车,后方联结车煞车不及撞上,导致李女的女儿以及联结车陈姓驾驶死亡。林女、李女与丈夫向陈的雇主求偿470万元。台南高分院认为,当时陈姓驾驶为避免追撞的煞车时间最多仅0.94秒,认为陈没有过失,驳回上诉,判决雇主免赔偿。

判决指出,2015年7月22日上午某时,没有驾照的蔡女开车载着3名乘客,沿国道三号高速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中午12时2分许,行经北向300.8公里处时,因错过水上系统交流道,竟贸然将车停在交流道出口附近,并于槽化线处迳自倒车驶入外侧车道

当时由陈姓男子驾驶的联结车闪避不及,自后追撞蔡女驾驶的客货车,致联结车翻覆,陈男黄女(李姓女子女儿)均因头部外伤颅脑重度钝力损伤等伤害,送医急救后双双不治。

蔡女被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一审被判刑1年,由于她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二审给予缓刑3年。不过,林女、李女与丈夫认为陈姓驾驶也有疏失,向陈的雇主求偿医疗、丧葬、精神慰抚金等共计470万元。

台南高分院根据嘉云区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若不考量客货车倒车车速,陈男驾驶联结车为避免追撞的煞车时间至多仅0.94秒,已远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6 条所规定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在正常天候状况下,前后两车间行车安全距离为短,且可供煞车距离亦与大型车煞车距离(依柏油路摩擦系数0.75、时速为100公里核算,需 74.99公尺)相差极大(约短少46.27公尺),陈男根本没有时间反应,不能证明他有任何过失,因此驳回上诉,陈的雇主无须赔偿,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