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投谁能闯关?中选会陆续汇整结果 最快10/2有答案

▲查对后的公投案将陆续回到中选会。(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年底公投绑大选,最多将有10案合并投票,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受访时表示,目前收件部分,均依法交由户政机关查对,查对完毕之后,陆续汇整结果,中选会10月始得依法确认,目前中选会10月份,已经排定两次委员会议,分别是10月2、16日;换句话说,最快10月2日就会有第一波闯关成功的公投案。

2018堪称公投元年,公投法去年修正通过后,共有37个全国性公投提案,已经递出第二阶段连署人名册的公投案高达10案,目前包括反同、挺同共5案要对决,国民党送出的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燃煤电厂,以及拥有前总统马英九行政院前院长江宜桦支持的以核养绿,最后则是挑战2020东京奥运要用台湾名字出赛东奥正名公投。

▲10公投案递交第二阶段连署书,谁能闯关最快10/02出炉。(表/记者赖于榛制

至于10案目前的查对进度,陈朝建受访表示,目前收件部分,均依法交由户政机关查对,查对完毕之后,10月始得依法确认,目前中选会10月份,已经排定两次委员会议,分别是10/2、10/16;换句话说,最快10月2日就会有第一波闯关成功的公投案。

公投案一旦成案,依法可采辩论或是发表会形式讨论,中选会日前指出,初步规划意见发表会方式进行,预估10月下旬至11月23日将筹办50场次考量办理场次多且时间有限,又发表会进行程序分段交叉进行,虽未具辩论形式,但已有辩论之实,因此规划以举办意见发表会,并提醒正、反方可预先准备,再公投案公告成立后,申请许可设立办事处

▲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资料照/记者庄乔迪摄)

依据公投法规定公民投票案经通过者,各该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七日内公告公民投票结果,并依下列方式处理,一、有关法律、自治条例之复决案,原法律或自治条例于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二、有关法律、自治条例立法原则之创制案,行政院、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于三个月内研拟相关之法律、自治条例提案,并送立法院、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审议。立法院、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应于下一会期休会前完成审议程序;三、有关重大政策者,应由总统或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之必要处置;四、依宪法之复决案,立法院应咨请总统公布。

至于,公民投票案不通过者,公投法则规定,主管机关应于投票完毕七日内公告公民投票结果,并通知提案人领衔人;主管机关公告公民投票之结果起二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