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磨剑 民代争取鱼塭合法创高屏溪首例

争取10年,里港乡2位养殖业者取得鱼塭使用许可书,创下高屏溪首例。(读者提供/林和生屏东传真)

屏县副议长卢文瑞争取高屏溪畔鱼塭合法使用,终于盼到开花结果。(读者提供/林和生屏东传真)

高屏溪河川地鱼塭由来已久,为减少河川区域违规使用行为,近年来水利署第七河川局辅导区域内现存鱼塭,依法申请许可使用河川公地养殖,首梯辅导2位养殖业者取得使用许可书,创下高屏溪首例。

养殖户争取权益超过10年的屏东县副议长卢文瑞闻讯后直呼「太开心了」,他说,莫拉克风灾后公部门高滩地会影响水道,进而加强取缔,让民众苦不堪言,这些都是世代在此生活的养殖户,数量超过百户,经过多次陈情与简报,终于说服公部门。

七河局指出,以往河川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围筑鱼塭者,以河川区域宽度300公尺以上的河口区感潮河段不影响水流区域为限;近年来考量在无妨碍水流及河川防洪安全前提下,现存鱼塭,经科学数据分析无妨碍河川防洪安全,并符合河川管理办法规定者,即可申请高滩养殖鱼塭许可。

经七河局加强宣导后,2位养殖业者加入首梯辅导对象,经取得证明文件后,通过围筑鱼塭使用许可,往后使用河川公地都能获得保障。卢文瑞认为,多年来替养殖户发声终于盼到开花结果,也强调这只是开端,未来还会协助更多养殖户申请合法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