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和姐姐遇家暴安置 却遭寄养家庭男大生指奸4次
▲家暴示意图,与本案人物事件无关。(图/资料照/记者徐文彬摄)
彰化一名14岁的少女「小芬」(化名)因为受家暴,和姐姐一起被紧急安置在寄养家庭,没想到寄养家庭中的19岁男大生「阿仁」(化名)却趁她独自睡觉时,抚摸胸部和下体,甚至以「指奸」方式性侵4次,全案曝光后,台中高分院依照乘机猥亵罪、乘机性交罪各判处1年2月以及2年6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小芬」和姐姐因为受家暴,2013年起被寄养在彰化县住处,没想到原寄养家庭的儿子「阿仁」,竟然在2015年年节期间到4月间,趁她一个人熟睡时,抚摸胸部和下体,还在1月至5月间,「指奸」方式性侵4次,一直到5月「小芬」的导师,在联络簿上发现「阿仁」留的纸条,发觉有异状,全案才曝光。
合议庭考量「阿仁」案发时是19岁还没成年,加上是因为倾慕被害人,对两性关系缺乏正确的认知,犯后已经和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因此依照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可悯恕者,得酌量减轻其刑,依照乘机猥亵罪判处1年2月、乘机性交罪各则判处2年6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