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生日趴醉倒…OL控在家遭捡尸!闺蜜友:不到5秒就○在手上

江男否认捡尸性侵,辩称被口交不到5秒钟就射了。(图/示意照/记者李佳蓉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江姓男子被控性侵一名喝醉的女OL小芳化名),他事后传讯息对方道歉;他坦承当晚有发生性行为,但否认捡尸,指被对方口交5秒钟后就射在手上。但台北地检署不采信江辩词,因此起诉。

检方调查事发当天是小芳的28岁生日,她和好友一起开心庆生。江男当时打电话给小芳的一名闺蜜,询问人在哪,随后他也加入庆生趴。

结束后,一行人回到小芳的住处续摊,包括她的两名闺蜜、江男和另名男性友人共三女两男;其中一男先离开,江男到上楼休息。小芳指控,江趁她酒醉无力之际,性侵且强拍裸照。

▼OL指控,江男趁她酒醉时伸出狼爪。(图/示意照/记者周宸亘摄)

江男辩称双方是你情我愿发生关系,绝无强迫,且他裤子才脱到一半,就被小芳口交,结果不到5秒钟缴械。江男辩护律师说,被害人事后没立刻提告,也无创伤反应,还和友人出去,开心在脸书打卡,完全不像遭到性侵。

检察官传唤小芳的两名闺蜜作证,她们说,小芳当时是第一个喝到不省人事;加上事发后,江曾传讯息向小芳道歉、「我很后悔」、「可能妳永远都不会原谅我」。检方因此认定江性侵,依乘机性交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