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聲請執行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逾期不受理

判决示意图。 图/ingimage

包括王信福等37名死囚认为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死刑规定及有重要关联的刑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主刑种类「死刑」,抵触宪法,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订于4月23日进行言词辩论。

37名死囚于今年2月27日提出声请补充理由书,认为刑事诉讼法第388条、第389条、第460条至第465条第1项;监狱行刑法第145条至第147条、执行死刑规则全文、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全文等规定,与死刑案有重要关联性,应追加为法规范宪法审查标的。

宪法法庭指出,宪法诉讼法第92条第2项前段规定,人民所受的确定终局裁判于民国111年1月4日宪诉法修正施行前已送达者,于此法前开修正施行日起6个月内,才能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声请不合法者,宪法法庭应裁定不受理。

宪法法庭表示,37名声请人所据以声请的确定终局判决,皆于111年1月4日宪诉法修正施行前已送达声请人,宪法法庭于今年2月27日收受声请人所提的补充理由书,已逾越法定期间,因此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