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内遭3男性侵…女却关心「紧急扶助金」 检发现提告动机可疑

▲一名女子控前同事性侵,但检方发现提告动机不单纯。(示意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女子提告前同事吕姓男子趁同住民宿时对她性侵,不过检方却发现,2人进出民宿时都没有任何异状,而且该名女子在4年内,还对其他2名男子提告性侵,且提告后相当关心社会局紧急扶助金的发放,认为心智成熟,应不会让自己一再发生类似受害处境,怀疑提告动机不单纯。

女子提告时表示,与吕男曾是同事关系,去年7月两人相约吃晚餐、看电影泡汤,晚上11时投宿民宿,却在刮痧时被吕男性侵得逞,拚命反抗不成,事后女子心灵受创,罹患忧郁症。

吕男喊冤,称两人相识2个多月,当时是男女朋友,所有行程都是女子提议,当天帮女子刮痧后旧自然而然发生性关系隔天中午退房前共床战了3次,女子还主动帮他戴上套子

检察官调阅对话记录,确实行程是由女子安排,且调阅民宿监视器画面进出均无异状,因此将吕男不起诉处分。女子不服提出再议,检察官重启调查心理创伤就医纪录,发现女子4年前曾提告遭2名男子性侵。

这名女子在4年内共提告另外2男性侵,第1次是2013年5月发生,她控告林姓男子算命后送回家用手指性侵;但林男解释,女子在他面前更衣而发生关系,事后却被对方要钱谈和解。

第2次发生在2013年12月,她被一名周姓男子以「卡到阴」为由带去拜拜,带回自家住处遭性侵;但周男则说,与女子曾发生多次合意性行为,女子却后来跟他要钱,让他不敢回家,只能换电话、睡在宫庙

此外,当检方调查社工访视记录,发现女子多次回绝社工的访视与关怀,只关心性侵害被害人紧急生活扶助金的额度,甚至找市议员关切争取补助,不满社工与扶助律师没有尽责;且女子3次提告过程中,还领到社会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补助款2万多元,认为提告动机不单纯。

检方调查认为女子心智成熟健全,却一再发生被性侵的状况,加上指控内容实情有出入,认定恐浪费司法资源之嫌疑,因此没有起诉吕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