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霞饭店爆商标战 二、三代撕破脸

经营阿霞饭店实体餐厅的吴健豪说,两代对网路商标权主张不同,就交由法院裁决。(洪荣志摄)

传承83年的台南台菜名店「阿霞饭店」,接手餐厅实体经营的第三代与取得网路购物经营权的第二代,为了网路商标权对簿公堂,双方一审各有胜败,均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审理中。经营实体餐厅的吴健豪与取得网购经营权的吴青蓉对双方纠纷各说各话。

阿霞饭店传承至今由第三代接手,吴健豪说,姑婆吴锦霞2005年决定退休,他的父亲吴荣灿同年顶下阿霞店面,当时先承租店面做生意,2009年借钱买下阿霞饭店餐厅经营权,五叔公吴寿春女儿吴青蓉则获得阿霞饭店网购经营权。

双方原本在不同领域打拚,2020年间,吴青蓉以「阿霞饭店网路购物馆」名义和百货公司合作卖年菜,吴健豪寄出存证信函,指当初合约商标权仅限网路购物及线上零售服务,吴青蓉透过百货通路做实体生意,已涉及侵权。吴青蓉则质疑吴健豪于网路以「阿霞饭店」设置专属网站、以「锦霞楼」名义,用英文名「A SHA」在网路经营零售,都侵害其商标权,愤而提告。

吴青蓉主张,拥有「阿霞饭店」、「阿霞」网路商标权,并于网路经营「阿霞饭店网路购物网」,指吴健豪以「阿霞饭店」名义在Google页面建立店家资讯、设置专属网页,并误导消费者指她经营的「阿霞饭店网路购物网」餐点非正统阿霞饭店餐点。

吴健豪说,两代对网路商标权主张不同,无法沟通而走到这地步,毕竟自己是挨告的一方,就交由法院裁决,对「阿霞」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专心经营店面生意,提供好的食物给消费者。